?新聞資訊?
NEWS CENTER
中國的十環環境標識歸政府所有,從問世的那一天起其作用就在于引導公眾綠色消費,所以90年代有一句時髦的說法,環境標志引導百姓“用手中的鈔票作為支持環保的選票”。從1994年第一批十環標識產品問世,為引導百姓保護臭氧層和水域潔凈,優先買無氟冰箱、無磷洗衣粉,開始了綠色消費導向。一直到2007年十環標識成為政府開列綠色采購清單的依據,使十環標識的綠色導向作用和影響力大為提高。現在根據綠色新時代的總要求,以及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體系和改進政府綠色采購的具體要求,十環標識遇到了綠色提升的新機遇。
一、十環標識和認證市場脫鉤
從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在總體方案第八部分“健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中的第46款提出,“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體系”。將目前分頭設立的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統一整合為綠色產品,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等體系。至2017年5月4日,認監委發布《綠色產品標識認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建立綠色產品標識合格評定活動的管理辦法,這些文件表明綠色產品認證大潮流正向著生活、生產、生態三生融合、三生共贏的大方向發展,強調統一標準、標識。在這種形勢下,十環標識退出認證活動也是從大局出發應有的決策。
因為在原有的十環認證證書上,明確注明授權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把生態環境部所擁有的政府注冊商標與全國獨家環境標志認證機構相聯系,使這一認證機構本應獨立的市場化行為變成了政府出商標、站臺支持的牟利行為。解決這一違規行為的辦法很簡單,生態環境部收回十環標識給中環聯合使用的授權,開放環境標志認證市場,其實從2002年十環認證統由國家認監委管理起,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就應使用自己設計的公司注冊環境標志商標,將政府擁有的“十環”商標還給政府,杜絕政府商標參與市場活動的行為。注意,是政府收回十環商標在所有認證活動中的授權,而不是僅僅將一家認證公司使用十環商標改正為多家使用,因為政府商標不宜繼續與收費的市場活動相關聯。脫離公司認證活動的十環標識,融入企標領跑者的新潮流中,政府標識則會發揮更大作用。
二、十環標識適應企標“領跑者”要求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支持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瞄準國際標準提高水平“,《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過去的十環認證與企業標準不相銜接,現在強調各項綠色指標均應進入企業標準,接受執法監督和消費者信用評價,這就為十環標識引導綠色消費創造了更堅實的基礎。
一批批企業標準“領跑者”是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聯合頒發文件的產物,在全國營造“生產看領跑、消費選領跑“的氛圍,特別在綠色產品培育中注意依靠企業標準對市場的”硬承諾“和對質量的”硬約束“。按照八部委的文件要求,圍繞人民群眾消費升級急需的消費品領域,形成1000個以上的企業標準”領跑者“,健康安全、產品功能、用戶體驗等指標水平大幅提升,圍繞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等服務領域形成200個以上企業標準”領跑者“,服務的舒適、安全、便捷、用戶體驗等指標水平大幅提升。在以上兩個領域都應包含相當比例的綠色”領跑者“。這些綠色領跑者將構成十環標識優中選優的主要對象,與過去的環境標志認證不同,首先在于市場份額小了,不是30%市場份額,而僅僅是5%,但是也表明這些產品的綠色含金量高了。貫徹實施國務院八部門的新舉措,依靠企業標準引領質量提升,發展綠色亮點,促進消費升級,特別是綠色消費升級,推動我國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中高端的作用。顯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成果,更好的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十環標識繼續發揮政府導向作用
從認證市場收回十環標識是為了讓十環標識繼續發揮政府導向作用,那就是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優選綠色領跑者,并且讓這些每個年度的綠色領跑者進入政府采購清單。依托十環標識20余年積淀的綠色優勢和生態環境部的綠色權威,在眾多綠色產品中優中選優,并準予這些綠色領跑者使用十環標識,為全社會形成綠色消費市場開路。
綠色領跑者進入政府采購清單是榮譽,準予使用十環標識也是榮譽,由于這些領跑者看重這一榮譽,老百姓也更為重視政府公平、公正、公益性的授予這些企業綠色領跑、政府采購榮譽,十環標識這一政府標識的權威也必將在這一優中選優中獲得提升,在每個年度確定政府采購清單和綠色領跑者名單中,十環標識必將更為深入人心。
生態環境部是八部委文件的參與單位,理所當然在綠色領跑者領域發揮領導作用,在全面實施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平臺上,指導優選綠色聲明;在確定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的重點領域中指導優選綠色、低碳、循環領域;在建立領跑者評估機制工作中,合理確定綠色領跑者評估標準的核心指標,明確國家級環境研究機構作為企業綠色標準領跑者日常工作機構,在發布企業標準排行榜和形成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以及建立企業標準“領跑者”動態調整機制的工作中,逐步形成在政府領導下培育和發展企業標準綠色領跑者的新機制,使綠色產品在執法監督、市場監管方面更具優勢,為確定政府綠色采購清單提供大數據平臺。最為關鍵的一點是,最終確定政府綠色采購清單必須是完全公益的,公平、公開的收集綠色認證、綠色聲明、企標聲明、檢測報告等各類證據和數據,改變過去僅以收取認證費為前提的認證產品進入政府采購清單。
八部委文件要求將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納入質量月、科技周、世界標準日、節能宣傳周、環境日等主題活動,而在綠色產品的培育和發展中,十環標識必將通過為綠色領跑者加冕繼續發揮更大作用。
(來源:環保中國)
原創:夏青
客 服 熱 線
18980636604